内蒙古经法专修学院是1999年经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成立的民办高等院校(教社字蒙200220031)。学院座落在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128号院内,与内蒙古大学毗邻,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
我院秉承“制度先行,规范管理,提高质量,突出特色,打造品牌,构建和谐学院”,深入践行“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与和谐兴校”的办学理念。
一、教师队伍与基础建设
学院现拥有一支过硬的专、兼职教学与管理人员队伍。专兼职教师共91名,其中教授6名,副教授18名,讲师36名,助教26名和高级工程师5名。几年来投入大量资金更新改造教学设备,教学设施设备齐全,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室、图书馆、教室、宿舍、食堂自成体系。
二、办学规模、层次与专业结构
学院以市场需求为向导,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调整专业设置和教育层次,现有各类在校学生1800余名,与区内外多家高校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自学考试助学班开设专业有法律、新闻、行政管理、旅游管理、房屋建筑工程、机电一体化、计算机应用、物流管理等专业;成人函授班开设专业有人力资源管理、电器工程与自动化、计算机信息管理、法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为了充分利用学院的办学优势,还开设了多种短期培训班,与北京“三校名师”合作开设了司法考试培训班,各种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班等。
学院始终把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放在首位,把传授知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与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有机结合起来,以就业为导向,强化实践环节、重视实践能力的培养,使我院学生毕业后都能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专业特长的技能型人才。10年来,学院培养了近2000多名毕业生,4900多名大专毕业生,有近20000多人参加了我院举办的各种职业技能培训班。在本科毕业生中有十几名考取了硕士研究生,有近百名法律专业毕业生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取得了职业资格证书,活跃在区内外司法工作战线上,几年来我院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0%以上。
三、管理体制和内设机构
建院伊始,严格按照现代教育管理理念科学管理。学院实行以院务委员会为决策机构的领导体制,按需设置学院各管理部门。现有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计财处、人事处、保卫处、招生就业处、信息网络中心,学院实行全员聘用制。制定了一整套依法治院的规章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与时俱进的对已颁布的规章制度适时修订,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
在内蒙民办院校中,学院率先成立了党支部,党支部在学院制度建设和学生素质教育以及校园文化建设方面发挥了核心领导作用。
从建院以来,学院始终租用校舍,使学院发展受到了一定限制。拥有自己美丽的校园,建立办学基地,始终是学院追求的目标。从2004年起学院就开始积极筹措资金,申请建设校舍。首先解决制约学院发展的瓶颈,经多方努力,内蒙古经法专修学院新校舍建设项目,已在呼和浩特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正式立项〈呼计社字(2004)70号〉土地规划批准手续已办理完毕。
四、区内外合作院校
(一)我院成人教育与区内外数所大学建立了良好的教学合作关系。其中与内蒙古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办学关系。并在我院设立了成人教学函授站。
(二)研究生教育
为提高办学层次,内蒙古经法学院从2008年起,在合作办学中增设了在职研究生即专业性学位的招生项目——哈尔滨理工大学的工程硕士(MPM)、北京理工大学的软件工程硕士(SPM)、内蒙古大学的公共管理硕士(MPA)、哈尔滨师范大学的教育硕士(Ed.M)。学制2~3年。这对于有志提升自身素质且有工作经历的在职人员来讲,利用节假日、周末上课就可取得学位,无疑是一大利好消息,因而目前报名踊跃,受到极大关注和欢迎,已经和正在成为内蒙古经法学院职业教育中一道靓丽的风景线。